員林簡易庭103年度員小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員小字第192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趙景武
被   告  曹右津
訴訟代理人  黃淑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李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書記官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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