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水土保持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正信
蔡進欽蔡弘琳右列被告因水土保持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彭振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汪姿秀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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