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重訴字第232號抗告人即原告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麗雯 律師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4年7月2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定。
中華民國94
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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