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司拍字第3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拍字第320號聲請人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洲杰 代理人 郭士功 律師相對人 耿志一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為案外人EnsuresafeFundSPC-Harves
tSeries1FundSP基金負責人,就Ensuresafe基金積欠聲請人美金200萬元一事,三方曾簽署協議書約定Ensuresafe基金應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向聲請人清償款項,並由相對人做為連帶保證人,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台幣40,0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為擔保,經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未依約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協議書影本一件、本票影本一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陳佐政附表:不動產標示┌──────────────────────────────────────────────┐│土地:│├─┬───────────────────────────┬─┬──────┬───────┤│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號│市○區○段│小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高雄│ 苓雅 │ 苓東 ││128││5,056│10000分之81│├─┼───┼────┼────┼────┼────────┼─┼──────┼───────┤│2│高雄│苓雅│苓東││129││9,562│10000分之81│├─┴───┴────┴────┴────┴────────┴─┴──────┴───────┤│建物︰│├─┬──┬───────────────┬──────┬─────────────┬──┬─┤│編│建││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備││││基地坐落│主要建築├───────┬─────┤││││├───────────────┤材料及│樓層面積│附屬建物││││號│號│建物門牌│房屋層數│合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1│1849│苓東段128地號│鋼筋混凝土造│五層:272.60│陽台:│全部││││││024層樓房│合計:272.60│30.71│││││├───────────────┤││雨遮:││││││四維三路7號5樓│││5.27││││││││││││├─┴──┴───────────────┴──────┴───────┴─────┴──┴─┤│備註:共有部分:苓東段00000-000建號55,267.5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24││(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二層532,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0)││(地下二層53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0)│├─┬──┬───────────────┬──────┬───────┬─────┬──┬─┤│2│1874│苓東段128、129地號│鋼筋混凝土造│七層:326.24│陽台:│全部││││││024層樓房│合計:326.24│46.94│││││├───────────────┤││雨遮:││││││四維三路1號7樓│││5.32││││││││││││├─┴──┴───────────────┴──────┴───────┴─────┴──┴─┤│備註:共有部分:苓東段00000-000建號55,267.5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78││(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三層302,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0)││(地下三層30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0)│└──────────────────────────────────────────────┘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