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20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52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非法占用國有土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20號原告 吳慶文 即府前停車場被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代表人 陳修平 訴訟代理人 黃溫信 律師
黃紹文 律師 徐美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非法占用國有土地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書記官謝廉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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