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10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106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訴緝字第236號,中華民國97年11月1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毒偵字第944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蘇隆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麗娟中華民國9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