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交聲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交聲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九十一年度交聲更字第八號
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右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左:
右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異議人出生欄所載「民國000年0月0日生」,應更正為「民國000年0月0日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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