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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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30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戶政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1號原告 黃振宏 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 律師複代理人 謝建智 律師被告屏東縣萬丹戶政事務所代表人 黃素珍 訴訟代理人 黃玉娟 律師
參加人 簡彩倫 上列當事人間戶政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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