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72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7267號聲請人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木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謝其忠 、 葉鳳真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葉鳳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查明其正確姓名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