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小 調字第29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2月9日上午11時2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玖拾元。給付方法
  :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九日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調解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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