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5年度板勞簡字第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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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上訴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子曰數位多媒體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柒萬陸
仟零叁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台北縣板橋市○
○路○段○○巷○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解惟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黃大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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