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5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5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5775號債權人賢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葛世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浤加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萬讚 已死亡,故請表明該公司目前合法尚存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