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578號聲請人 謝慶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5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1252-5│股票│1│6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31811-5│股票│1│7│├──┼──────────┼────────┼──┼──┼──┤│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59615-8│股票│1│2│├──┼──────────┼────────┼──┼──┼──┤│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1-NX-91057-3│股票│1│3│├──┼──────────┼────────┼──┼──┼──┤│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股票│1│4│├──┼──────────┼────────┼──┼──┼──┤│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股票│1│3│├──┼──────────┼────────┼──┼──┼──┤│0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股票│1│6│├──┼──────────┼────────┼──┼──┼──┤│0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股票│1│3│├──┼──────────┼────────┼──┼──┼──┤│0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股票│1│4│├──┼──────────┼────────┼──┼──┼──┤│0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股票│1│4│├──┼──────────┼────────┼──┼──┼──┤│0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19│├──┼──────────┼────────┼──┼──┼──┤│00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股票│1│23│├──┼──────────┼────────┼──┼──┼──┤│0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20│├──┼──────────┼────────┼──┼──┼──┤│001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股票│1│15│├──┼──────────┼────────┼──┼──┼──┤│001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22│├──┼──────────┼────────┼──┼──┼──┤│001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股票│1│23│├──┼──────────┼────────┼──┼──┼──┤│001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21│├──┼──────────┼────────┼──┼──┼──┤│001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股票│1│36│├──┼──────────┼────────┼──┼──┼──┤│001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股票│1│27│├──┼──────────┼────────┼──┼──┼──┤│002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股票│1│30│├──┼──────────┼────────┼──┼──┼──┤│002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股票│1│26│├──┼──────────┼────────┼──┼──┼──┤│002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股票│1│10│├──┼──────────┼────────┼──┼──┼──┤│002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股票│1│7│├──┼──────────┼────────┼──┼──┼──┤│002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股票│1│7│├──┼──────────┼────────┼──┼──┼──┤│002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股票│1│13│├──┼──────────┼────────┼──┼──┼──┤│002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股票│1│19│├──┼──────────┼────────┼──┼──┼──┤│0027│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股票│1│33│├──┼──────────┼────────┼──┼──┼──┤│0028│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股票│1│4│├──┼──────────┼────────┼──┼──┼──┤│0029│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股票│1│8│├──┼──────────┼────────┼──┼──┼──┤│0030│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股票│1│9│├──┼──────────┼────────┼──┼──┼──┤│0031│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6│├──┼──────────┼────────┼──┼──┼──┤│0032│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18│└──┴──────────┴────────┴──┴──┴──┘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