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7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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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7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790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俊傑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6年度毒偵字第10322號),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109年度聲沒字第3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俊傑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6年度毒偵字第10322號、107年度毒偵字第32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其中如附表所示案號案件中,有扣得如附表所示之毒品,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
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甲基安非他命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列為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
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自屬違禁物而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6年度毒偵字第10322號、107年度毒偵字第323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存卷可參。而被告分別於民國106年11月12日、106年12月26日、107年1月20日、107年1月28日為警查獲後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經分別送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均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該院出具如附表所示之毒品成分鑑定書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拘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106年11月12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搜索同意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106年12月26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107年
1月20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107年1月28日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等附卷可稽,足認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均屬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為違禁物無訛,應予沒收銷燬;而包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無論以何種方式分離包裝袋與其內裝之毒品,均會有極微量毒品殘留,故上述包裝袋應整體視為查獲毒品,併同沒收銷燬。至鑑驗耗罄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至被告為警查獲時,與上開毒品一同扣案之其餘物品,業經檢察官處分銷毀或發還,有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4紙在卷可考,亦非聲請範圍,本院爰不予審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正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附表:
┌──┬───────┬────────┬───────┬───────┬───────────┐│編號│偵查案號│扣案物及數量│重量│結果判定│毒品鑑定書│├──┼───────┼────────┼───────┼───────┼───────────┤│1│新北地檢署106│白色或透明晶體1│淨重0.3356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臺北榮民總醫院106年12│││年度毒偵字第10│包│,取樣0.0019公│命成分│月19日北榮毒鑑字第C711│││322號││克,驗餘淨重0.││0196號毒品成分鑑定書│││││3337公克│││├──┼───────┼────────┼───────┼───────┼───────────┤│2│新北地檢署107│白色或透明晶體6│合計淨重1.4401│檢出甲基安非他│臺北榮民總醫院107年2│││年度毒偵字第47│包│公克,取樣0.00│命成分│月2日北榮毒鑑字第C712│││3號││29公克,合計驗││0463號毒品成分鑑定書│││││餘淨重1.4372公│││││││克│││├──┼───────┼────────┼───────┼───────┼───────────┤│3│新北地檢署107│白色或透明晶體6│合計淨重3.4055│檢出甲基安非他│臺北榮民總醫院107年3│││年度毒偵字第11│包│公克,取樣0.00│命成分│月16日北榮毒鑑字第C802│││49號││23公克,合計驗││002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餘淨重3.4032公│││││││克│││├──┼───────┼────────┼───────┼───────┼───────────┤│4│新北地檢署107│白色晶體1包│淨重0.3193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臺北榮民總醫院107年3│││年度毒偵字第13││,取樣0.0017公│命成分│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801│││57號││克,驗餘淨重0.││0422號毒品成分鑑定書│││││3176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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