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442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442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34428號債權人乙○○債務人甲00000000
0、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壹拾柒萬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金額、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書記官林宜正┌───────────────────────────────────────────────┐│本票附表:98年度司促字第34428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91年12月2日│320,000元│91年12月25日│0000000│││1││││││├─┼───────────┼─────────┼───────────┼────────┼──┤│00│91年12月18日│350,000元│92年1月3日││││2││││0000000│││││││││├─┼───────────┼─────────┼───────────┼────────┼──┤│00│91年12月22日│500,000元│92年1月3日│0000000│││3││││││└─┴───────────┴─────────┴───────────┴────────┴──┘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