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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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82號

原告即

反訴被告 楊思祖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 律師

被告即

反訴原告啟鈺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士豪

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4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黃莉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子祝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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