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8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082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楊思祖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啟鈺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士豪 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4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黃莉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子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