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8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87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杰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3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杰生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理由楊杰生因犯製造空氣槍等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亦有受刑人聲請狀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王邁揚法官林靜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07.17│100.01.22│99.12.27回溯96小時│├──────┼────────┼────────┼─────────┤│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0毒偵│南投地檢101撤緩│南投地檢101撤緩││機關年度案號│44號│毒偵字24號│毒偵字2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0埔刑簡31號│101易字第100號│101易字第100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4.14│101.04.05│101.04.05│├─┼────┼────────┼────────┼─────────┤││法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埔刑簡31號│101上易561號│101上易561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20│101.04.30│101.04.30│││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0執字│1.南投地檢101執│1.南投地檢101執│││1374號│字1147號│字1147號││││2.編號2-4 曾定應 │2.編號2-4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執行有期徒刑1││││年│年│└──────┴────────┴────────┴─────────┘┌──────┬────────┬────────┬─────────┐│編號│4│5││├──────┼────────┼────────┼─────────┤│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非法製造空氣槍││├──────┼────────┼────────┼─────────┤│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0.05.11│99年底某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1撤緩│南投地檢100偵字│││機關年度案號│毒偵24號│481號││├─┬────┼────────┼────────┼─────────┤│最│法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易字100號│101上訴877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4.05│101.12.04││├─┼────┼────────┼────────┼─────────┤││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1上易561號│102台上571號│││判├────┼────────┼────────┼─────────┤│決│判決確定│101.04.30│102.02.19││││日期││││├─┴────┼────────┼────────┼─────────┤│備註│1.南投地檢101執│南投地檢102執字││││字1147號│609號││││2.編號2-4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