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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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3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379號原告豐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世煌 原告 郭信宏 前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馮元秋 被告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建國 訴訟代理人 莊雅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書記官楊宗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