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

原告 林珈玟林彥儀

林詩偉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 律師

被告 蘇素卿蘇忠雄 之承受訴訟人

蘇素燕 兼蘇忠雄之承受訴訟人

蘇錦堂 兼蘇忠雄之承受訴訟人

蘇家慧 兼蘇忠雄之承受訴訟人

蘇素瑩 兼蘇忠雄之承受訴訟人

蘇家琪 兼蘇忠雄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ㄧ、兩造就被繼承人 蘇余秀蘭 所遺如附表ㄧ所示遺產應分割如   附表ㄧ分割方法欄所示。

二、被告蘇錦堂應補償原告林珈玟、林詩偉各新臺幣12萬7,586元,應補償被告蘇素卿、蘇素燕、蘇家慧、蘇素瑩、蘇家琪各新臺幣25萬5,172元。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三應繼分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次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5條、第178條分別定有明文。該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準用之。次按當事人一方死亡,其承受訴訟限於同一造之繼承人;屬對造當事人之繼承人,關於原應承受該死亡當事人之訴訟上地位,應認為無訴訟對立之關係而不存在,自非得為承受。

二、被告蘇忠雄於本件言詞辯論程序期間死亡,其繼承人為兩造,且俱未聲明拋棄繼承,揆上說明,原告聲明由被告蘇素卿、蘇素燕、蘇家慧、蘇素瑩、蘇家琪承受蘇忠雄訴訟之部分,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兩造被繼承人蘇余秀蘭與蘇忠雄育有被告蘇素卿、蘇素燕、蘇錦堂、蘇家慧、蘇素瑩、蘇家琪及訴外人 蘇素鈴 (以下均稱其名),蘇素鈴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宣告於民國101年7月25日死亡,原告林珈玟即林彥儀、林詩偉(下均稱其名)為其繼承人;又蘇余秀蘭於112年4月2日死亡,其繼承人為蘇忠雄及兩造,並遺有如附表一所示遺產。嗣蘇忠雄於本件審理期間死亡,兩造因俱為蘇忠雄之繼承人,故蘇忠雄所繼承部分亦由兩造共同繼承,是兩造為蘇余秀蘭之繼承人及再轉繼承人,兩造之應繼分比例如附表三所示。因繼承人間無法取得共識,無從協議分割遺產,爰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兩造被繼承人蘇余秀蘭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

(二)關於附表一編號1不動產、編號117租金債權,按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蘇忠雄死亡前之生活費用以編號117租金收入支付,同意不列入本件遺產範圍分配。蘇忠雄死亡後已收取之租金於附表一編號117租金請求權分割後,再依分割後之比例向保管租金之被告請求。

(三)關於附表一編號2、編號3之不動產、編號116機車,同意單獨分配予被告蘇錦堂,價值同意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稅籍核課房屋價值計算。

(四)其餘遺產,均依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並於本院聲明:並於本院聲明:請求就兩造被繼承人蘇余秀蘭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予以分割。

二、被告蘇素卿則以:同意分割,對於原告主張分割方法無意見。依協議,附表依編號1土地租金收入用作蘇忠雄生前生活費用,至114年10月10日剩餘新臺幣(下同)4萬6,710元。蘇素卿於蘇余秀蘭生前代為墊付蘇余秀蘭生活費用、醫療費用、附表一編號1土地111-113年地價稅共45萬2,263元等語。   

三、被告蘇素燕則以:同意分割,對於原告主張分割方法無意見。蘇余秀蘭於生前向蘇素燕借款300萬元等語。

四、被告蘇錦堂、蘇家琪、蘇素瑩則以:同意分割,對於原告主張分割方法無意見等語。

五、被告蘇家慧則以:同意分割,對於原告主張分割方法無意見。另支付蘇余秀蘭之喪葬費用共計44萬5,004元,應先予清償。  

六、本院的判斷:  

(一)兩造被繼承人蘇余秀蘭於113年7月6日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兩造均為其繼承人,應繼分如附表三所示之事實,為兩造不爭執。

(二)按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民法第1150條定有明文。所謂遺產管理之費用,具有共益之性質,凡為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不可欠缺之一切費用,如事實上之保管費用、繳納稅捐等均屬之,至於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急診費用,實際為埋葬該死亡者有所支出,且依一般倫理價值觀念認屬必要者,性質上亦應認係繼承費用,並由遺產支付之。     

(三)被告蘇家慧主張支付蘇余秀蘭之喪葬費用共計44萬5,004元,亦為兩造不爭執,依前揭說明,應自遺產中先行扣還。

(四)又蘇余秀蘭於生前向蘇素燕借款300萬元,蘇素卿代為墊付蘇余秀蘭生前生活費用、醫療費用、附表一編號一土地111-113年地價稅共45萬2,263元為兩造不爭執。前開費用參酌民法第1172條規定立法精神,應先自遺產中扣還。

(五)蘇余秀蘭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亦無不能分割之約定,蘇余秀蘭之繼承人迄今無法達成分割協議,原告終止兩造間公同共有關係並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應屬有據。   

(六)按共有物之分割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並為公同共有物之分割所準用,民法第824條第2、3項、第83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遺產分割,依民法第1164條、第830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是法院選擇遺產分割之方法,應具體斟酌公平原則、各繼承人之利害關係、遺產之性質及價格、利用價值、經濟效用、使用現狀及各繼承人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以為妥適之判決。

(七)本院審酌:

  ⒈蘇素燕對於蘇余秀蘭債權300萬元,自附表一編號4、6、7銀行存款先行分配,不足177萬9,066元則由編號11存款先行取得後之餘額22萬0,091元及其利息,由兩造按應繼分比例分配。  

  ⒉蘇素卿代墊金錢45萬2,263元、蘇家慧支付喪葬費用44萬5,004由編號112保險理賠金先行分配,其餘金額則由兩造按附表三應繼分比例分配。

  ⒊附表一編號3房屋及坐落編號2土地現由蘇錦堂居住、編號116機車亦由蘇錦堂使用,兩造均同意前開遺產分歸蘇錦堂單獨取得,編號2價值並以113年土地公告現值計算為1,67萬4,000、編號3屋屋稅籍課稅價值為11萬1,200元、編號116機車以1,000元計算其價值,有土地登記謄本、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咬七證明書在卷可參。則蘇錦堂溢分配153萬1,029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由蘇錦堂補償原告各12萬7,586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補償被告蘇素卿、蘇素燕、蘇家慧、蘇素瑩、蘇家琪各25萬5,172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⒋其餘各編號遺產,則按附表三兩造應繼分比例分配。 

七、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兩造被繼承人 楊雅登 所遺遺產,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第1、2項所示。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需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周怡伶

附表一:被繼承人蘇余秀蘭所遺財產及分割方法

編號

遺產項目

權利範圍或價額(新臺幣)

分割方法

1

苗栗縣○○市○○○段○○○○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依附表三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

2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由蘇錦堂單獨取得

3

新竹縣○○鄉○○村00鄰○○○街00號房屋

全部

由蘇錦堂單獨取得

4

臺灣土地銀行通宵分行(帳號000000000000)

2,000元及其利息

由蘇素燕單獨取得

5

臺灣土地銀行國外部(帳號000000000000)

4,669.51元美金及其利息

依附表三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

6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苗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

1,034元及其利息

由蘇素燕單獨取得

7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苑裡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217,900元及其利息

由蘇素燕單獨取得

8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苑裡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

870元及其利息

依附表三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

9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文心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763.96元美金及其利息

同上

10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文心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

773.04元澳幣及其利息

同上

11

中華郵政公司通霄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

1,999,157元及其利息

1,779,066元先分配蘇素燕取得,其餘金額依附表二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

12

苗栗縣○○鎮○○○○○0○號00000000000000)

66,232元及其利息

依附表三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

13

苗栗縣○○鎮○○○○○0○號00000000000000)

1,942元及其利息

同上

14

苗栗縣○○鎮○○○○○0○號00000000000000)

61,479元及其利息

同上

15

東和鋼鐵股票

13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6

瑞儀股票

2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7

愛之味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8

亞聚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9

中石化股票

8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0

廣華-KY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1

大將股票

5304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2

得力股票

11057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3

南緯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4

堤維西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5

倉佑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6

中電股票

1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7

東鹼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8

和益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29

東聯股票

17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0

永光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1

興農股票

8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2

台肥股票

4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3

中華化股票

6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4

毛寶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5

台玻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6

富喬股票

13656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7

榮成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8

中鋼股票

4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39

佳大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0

國際中橡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1

正新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2

台船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3

金寶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4

宏碁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5

矽統股票

2145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6

耀華股票

6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7

菱生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8

仲琦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49

瑞軒股票

5612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0

華新科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1

宏達電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2

華航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3

長榮航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4

慧洋-KY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5

新光金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6

歐格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7

欣興股票

1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8

訊舟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59

精金股票

10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0

力特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1

立德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2

建漢股票

6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3

網龍股票

14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4

緯創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5

由田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6

群創股票

4298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7

智易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8

TPK-KY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69

定穎投控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0

健喬股票

3278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1

中天股票

4384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2

亞諾法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3

國光生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4

太景*-KY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5

協易機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6

磐亞股票

25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7

康普股票

1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8

遠傳股票

1837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79

正文股票

8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0

新唐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1

太極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2

臻鼎-KY股票

1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3

榮剛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4

建錩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5

系統電股票

14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6

建榮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7

鈺創股票

2128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8

茂德科技股票

13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89

台半股票

6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0

德宏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1

力麒股票

10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2

亞矽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3

達運股票

5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4

金橋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5

禾昌股票

15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6

華電網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7

富旺股票

3052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8

光鼎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99

驊訊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0

茂迪股票

14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1

堃昶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2

益得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3

神盾股票

4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4

惠光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5

富強鑫股票

309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6

元太股票

2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7

擎亞電子股票

514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8

無敵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09

旭源股票

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10

康那香股票

13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11

世紀鋼股票

17000股及其股息、股利

同上

112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安穩變額年金保險(000000000000)

2,761,063元(以實際理賠金額為準)

蘇素卿先行分配452,263元、蘇家慧先行分配445,004元,其餘金額依附表三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

113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安穩變額年金保險(000000000000)

671,745元(現金配息至114年9月23日止)及其後之配息

依附表三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

114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安穩變額年金保險(000000000000)

4,534,637元(以實際理賠金額為準)

同上

115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安穩變額年金保險(000000000000)

409,012元(現金配息至114年9月23日止)及其後之配息

同上

116

普通重型機車706-GMQ

1,000元

蘇錦堂單獨取得

117

苗栗縣○○市○○○段○○○○段000地號每月4萬元租金債權

每月4萬元租金債權

依附表三兩造應繼分比例分割

附表二:

1

蘇素燕之借款

3,000,000元

同上

2

蘇素卿支出之醫療、生活費及111年地價稅(內含蘇素燕支付之15,000元)

452,263元

同上

3

蘇家慧支出之喪葬費

445,004元

同上

附表三:應繼分比例

編號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1

蘇素卿

7分之1

2

蘇素燕

7分之1

3

蘇錦堂

7分之1

4

蘇家慧

7分之1

5

蘇家琪

7分之1

6

蘇素瑩

7分之1

7

林珈玟即林彥儀

14分之1

8

林詩偉

1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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