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101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101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哲弘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楊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詩琳

中華民國1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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