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467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67號

原告 賴慶岱

被告 謝安哲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4年度訴字第399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鮑慧忠

法官巫美蕙

法官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

書記官方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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