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重家繼訴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2號原告 幸田千穗 (中文名: 陳素媜 )訴訟代理人 陳盈如 律師被告 陳炳坤 訴訟代理人 洪塗生 律師複代理人 劉怡萱 律師被告 陳清津
陳素桃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紀寬澤 被告 陳昱先
陳昀茜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振源 律師被告 陳巧芬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5日辯論終結。茲因被告陳清津未經合法一造辯論,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家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書記官黃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