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家繼訴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66號原告 賴杰霖
賴玟蓁 賴昆睦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亞璇 律師被告 賴美 而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賴昆佑 被告 賴新地
賴春蜜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雅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5日辯論終結。茲因被告賴美而未經合法一造辯論,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3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家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書記官黃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