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48號聲請人 柯明鶯蔡憲霖 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5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01年度除字第3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嬌聯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0,000│├──┼────────┼───────┼───┼───┤│002│嬌聯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7000│├──┼────────┼───────┼───┼───┤│003│嬌聯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1200│├──┼────────┼───────┼───┼───┤│004│嬌聯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840│├──┼────────┼───────┼───┼───┤│005│嬌聯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1120│├──┼────────┼───────┼───┼───┤│006│嬌聯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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