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補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補字第23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鄭明輝

上列原告與被告 龍細紅 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對於第三債務人起訴,代位權僅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非構成訴訟標的之事項,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就債務人與第三債務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定之(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696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按遺產之分割,乃以消滅遺產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須共同繼承人全體始得為之。故請求分割遺產之訴,原告須以其他共同繼承人全體為被告而起訴,其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又遺產分割既以消滅遺產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故除被繼承人以遺囑禁止繼承人分割之遺產,及共同繼承人以契約約定禁止分割之遺產外,應以全部遺產整體為分割,不能以遺產中之個個財產為分割之對象(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410號判決要旨參照)。經查,本件原告訴請代位龍細紅分割其繼承之遺產,依首揭說明,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龍細紅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本件遺產均為土地,遺產總價額應以土地範圍面積與土地公告現值之乘積為據,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91,477元【即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價額48,968,065元(計算式如附表,元以下四捨五入)×龍細紅應繼分1/168=291,477元】,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291,477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書記官吳宏明

附表:

編號

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

公告現值

(新臺幣)

應有部分

土地範圍面積與土地

公告現值之乘積總和

(元以下四捨五入)

1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4,761.41

8,200元

168/1568

4,183,239元

2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975.08

8,200元

168/1568

856,677元

3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4,549.36

6,500元

168/1568

10,132,590元

4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689.03

6,500元

168/1568

479,860元

5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75.01

6,500元

24/672

40,627元

6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495.36

6,500元

504/4704

1,041,411元

7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373.18

6,500元

168/1568

259,893元

8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388.01

6,500元

48/672

180,147元

9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438.67

6,500元

504/4704

305,502元

10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480.78

6,500元

816/1920

1,328,155元

11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213.27

6,500元

408/3840

147,290元

12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814.41

6,500元

816/1920

5,012,308元

13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359.11

6,500元

816/1920

992,041元

14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067.87

6,500元

408/3840

737,498元

15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344.00

6,500元

1608/1920

1,872,650元

16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723.23

6,500元

1608/1920

3,937,083元

17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387.01

8,200元

168/1568

1,218,587元

18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196.32

6,500元

168/1568

136,723元

19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

4,948.23

17,800元

3072/16800

16,105,782元

遺產價值總價額(新臺幣)

48,968,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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