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319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3198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詹月琴
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被告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即被繼承人 陳坤勇 其全體繼承
   人及繼承系統表)。
(三)按被告人數提出起訴書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慧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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