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7698號抗告人 陳宗賢
一、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夏寅智 間因105年度司票字第7698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預納。逾期仍未繳納,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