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簡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55號原告 黃國珍 被告 邱世本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刑事案號110年度中簡字第8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幸芬
法官蔡汎沂法官蔡孟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鈺娟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