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7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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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汽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訴字第八七一號
原告甲○○
居臺中被告乙○○住臺中右當事人間返還汽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莊嘉蕙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B書記官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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