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審附民字第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審附民字第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431號原告 許崑隆
梁勤瑛 被告 林俊斌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詹尚晃法官葉逸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書記官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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