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1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竑毅選任辯護人許清連律師
許祖榮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需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爰定於105年7月21日上午09時00分許於本院刑事第十七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書記官黃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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