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27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27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七一四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具保人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二年度執聲沒字第二四八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確定後,移送臺灣桃園女子戒治所執行。嗣受刑人在執行中因懷孕待產,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執行。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陳彥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翁其良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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