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25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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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2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二五三八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受刑人甲○○右被告因著作權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二萬元,由具保人繳納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潘政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月香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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