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小字第214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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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小字第2147號

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何正偉

被告 呂彥寬

兼法定

代理人 呂沐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上午9時36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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