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239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
乙○○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6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翁昭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
書記官莊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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