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交聲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1年度交聲字第279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異議人 趙一珊 即受處分人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所為之裁決處分(處分案號:嘉監南字第裁74-ZEA120881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處分撤銷。
趙一珊不罰。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趙一珊(下稱異議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民國101年4月6日下午1時28分許,經人駕駛而行經國道1號高速公路363公里處時,跨越槽化線行駛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為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警察隊逕行舉發;嗣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認異議人上開違規事實明確,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
4款、第6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二、異議意旨略以:當時上開自用小客車乃由 伊夫 曾萬煌 駕駛,而非由伊駕駛;又原處分機關雖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規定,作為舉發違規之依據,惟上開規則僅為監理站少數承辦人員所知,以上開規則之規定要求用路人遵守,明顯違反法律普遍性及平等性原則;另於上開處所外側路肩雖設有「外2車道、出口專用」標誌,惟「外2車道、出口專用」所指為何,語意不清,極易肇致用路人誤解。為此,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裁定等語。
三、經查:㈠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
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有第33條之情形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1點,此參諸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第6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自明。上開規定乃以汽車駕駛人為其處罰對象,如非汽車駕駛人,自無違反上開規定之可能。
㈡查,證人曾萬煌於本院訊問時證稱:101年4月6日下午1
時28分許,上開自用小客車乃由伊駕駛等語,核與異議人辯稱:當時上開自用小客車乃由伊夫曾萬煌駕駛,而非由伊駕駛等語相符。足認異議人並未於前揭時日,駕駛前開自用小客車行經上開處所;異議人於前開時、地,應無原處分機關所指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反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違規行為。
㈢次按,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
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雖有明文。惟按,依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之文義,受處分人「逾期未依規定辦理」之效果,乃處罰機關「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並未指發生失權之效果。且觀諸上開規定修正之立法理由,亦未表示逾期未告知即生失權效果。因此,受處罰人縱令違反前開規定,亦不生失權之效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1號研討結果,可資參照);處罰機關裁決時,乃至法院審理交通違規行為之聲明異議事件時,仍應就受處罰人有無違規行為,為實體上之判斷及認定。本件異議人雖未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惟揆諸前開說明,本院仍應就異議人有無原處分機關所指違反前開處罰條例所定法律上義務之違規行為,為實體上之判斷,尚不得僅因異議人未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即認異議人應受處罰,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陳,本件查無積極證據足認異議人確有原處分機關所指之前開違規事實,原處分機關未予查明,遽對異議人為前開裁決,難認允當。本件異議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分撤銷,另為異議人不罰之諭知。至於原處分機關應否以前揭時日,駕駛前開自用小客車之曾萬煌為對象,予以裁處,應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理,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斷,應依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9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竣閎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