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潘統綸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調字第8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
8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潘統綸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柒萬元正,並當場交付同金額,
發票日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匯票號碼0000000000
─2郵政匯票一張予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