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8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849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被告乙○○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89號,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高明哲
法官劉秉鑫法官林洲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秋鈴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