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重上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重上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上字第96號上訴人和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順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惠萍 (順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 律師複代理人 楊斯惟 律師訴訟代理人 賴柏宏 律師
許英傑 律師被上訴人 杜美秀 訴訟代理人 凃禎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素靖
法官莊俊華法官施介元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書記官黃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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