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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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郭貞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國忠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