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409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振昇選任辯護人錢冠頤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6006號、110年度偵字第6590號、110年度偵字第837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珮君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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