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智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智附民字第8號原告云筑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傳輝 被告 吳明宗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6年度智易字第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前於民國106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認有再行調查審理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2月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