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簡字第3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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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岡簡字第356號
原 告 詮富配管五金有限公司
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宏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
月六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上
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兩
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柯盛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楊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