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訴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九八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丁○○選任辯護人 周黛捷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乙○○上訴人即被告丙○○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甲○○
許蕙寶 右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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