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6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6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四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嚴庚辰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六八七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甲○○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行動電話貳支、郵政儲金存簿壹本、帳簿參本及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國民身分證、公印、印章、署押、印文均沒收。
事實
一、乙○○、甲○○共同基於概括犯意之聯絡,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間起,以每份新台幣二萬元之代價及提供照片方式向與其等有偽造犯意聯絡之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同偽造內政部之公印蓋於偽造之國民身分證(以下簡稱身分證)上後,購得如附表所示姓名之偽造身分證及印章後,即持上開偽造身分證,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及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大哥大公司)申請及過戶如附表所示之電話號碼,以偽簽如附表所示姓名之署押及將上開偽造之印章蓋於該等申請書之方式,偽造各該人之申請書,致使中華電信公司及臺灣大哥大公司承辦人員依其等不實之申請書核准如附表所示電話碼號之申請,均足以生損害於上開遭冒用身分證之人暨戶政機關對身分證及中華電信公司、臺灣大哥大公司對電話業務管理之正確性。復承前之概括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持上開偽造之 林志弘金忠利 身分證及印章 向嘉義 、臺中港、台南、雲林等郵局,申請郵政專用信箱,並在專用信箱租用申請書及領取掛號郵件印鑑單上,偽造林志弘及金忠利之署押及印文,使郵局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核准設立如附表所示之郵政信箱,足生損害於林志弘、金忠利及郵局對郵政信箱管理之正確性,且於八十九年十月三日以偽造之﹁林志弘﹂身分證及偽刻之﹁林志弘﹂印章,持向斗六郵局申請開立戶名為林志弘、帳號一○一四一四─六之存款帳戶,使郵局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核准設立上開帳戶,足生損害於郵局開戶之正確性。
並將該等電話號碼租予不特定人使用,租金則匯入上開帳戶,藉此謀取利益。嗣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分許為警於嘉義市興南村頭橋五五七之十三號查獲上情。並扣得經偽造之身分證八張、偽造印章八枚、行動電話二支、持偽造身分證所開立之郵政儲金存簿一本、帳簿三本、彰化婦女會布條一條、申請電話費使用收據四十七張(公訴人誤載為電話用戶申請書)。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乙○○、甲○○坦承不諱,復查扣案偽造之身分證八張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其上之內政部印文為偽造,有該局九十一年四月六日刑鑑字第0九一00七三六五七號鑑驗通知書可按(本院卷第一八八頁),復經嘉義是西區戶政事務所、彰化縣政府、臺中市戶政事務所、高雄縣岡山戶政事務所、屏東市屏東戶政事務所證實上開身分證並非其戶政機關所發出,有各該發證單位公函(本院卷第一七六至一八二頁)可參,且其等持偽造身分證申請市內電話、行動電話、郵政信箱及郵政存簿等行為,亦有中華電信公司提供之市內電話業務申請書四十九份(見偵查卷第十九至六五頁、本院卷第三七、五六頁)、臺灣大哥大公司提供之行電電話服務申請書及同意書(本院卷第一六五至一六六頁)、臺中港、嘉義、臺南、雲林郵局提供之專用信箱租用申請及領取掛號郵件印鑑單(見本院卷第三八至四七頁、第五一至五四頁、第一一二至一一四頁、第四九至五十及第一二七頁)、及斗六郵局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0000000─一○號函附之開戶申請資料(偵查卷第一三四頁)可資佐證,此外,復有如事實欄所示之物扣案可證,事證明確,其等犯嫌均堪認定。
二、核被告乙○○、甲○○二人所為,均係犯第二百十八條偽造公印、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二條之偽造身分證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其中偽造身分證之低度行為為行使身分證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且其等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偽造身分證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次查被告等就偽造公印及身分證犯行部分與姓名、年籍不詳之人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且被告二人間就行使偽造身分證及私文書犯行,亦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應稐以共同正犯。且其等先後多次行使偽造身分證及私文書,時間緊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連續犯論處,並加重其刑。復查偽造公印行為與連續行使偽造身分證犯行間,具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重論以偽造公印罪,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前述之偽造公印罪間,亦具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重論以情節較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爰審酌被告不思正途,與不詳姓名年籍之人共同偽造並購買偽造之他人身分證及印章申請或過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及申請郵局專用信箱、郵局存簿,用以出租他人牟利、其申請或過戶之電話數量共同有四十七具門號之多,易造成不法集團租用上開電話從事犯罪,致生治安死角,所生之危害非輕、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後坦承全部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警懲。
三、末查如附表一所示偽造身分證係被告等與不詳姓名年籍之人共同偽造並購買得來,用以申請市內電話、行動電話及郵政信箱業據其等坦承不諱,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其上公印文亦一併併為沒收,不另為沒收之諭知),至於附表一所示之印章及附表二至九所示之署押及印文,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沒收,惟偽造之「林志弘」身分證與印章及內政部公印,雖未扣案,然因無法證明業已滅失,亦應依法宣告沒收。至行動電話二支係被告等所有供對外聯絡販賣上開冒名申請之行動電話或市內電話門號所用,而持偽造身分證所開立之郵政儲金存簿一本係被告等所有供購買行動電話或市內電話門號者匯款所用,另帳簿三本係被告等所有登載販賣行動電話或市內電話門號所得,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另申請電話費使用收據四十七張係被告等申請行動電話或市內電話門號,由電信公司所寄發之費用收據,並非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而另彰化婦女會布條一條,被告等否認為其所有,又無證據足資證明係被告等所有,爰不為沒收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游悅晨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林世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記官王佩湘附表一─偽造之身分證及其上之內政部公印及印章┌──┬───────────┬──────────┬────────┐│編號│偽造身分證│印章│內政部公印│├──┼───────────┼──────────┼────────┤│一│林志弘一張│林志弘一枚│編號一至九之偽造││├──┼───────────┼──────────┤身分證上均有偽造│││二│ 金松竹 一張│金松竹一枚│之內政部公印文││├──┼───────────┼──────────┤│││三│ 胡賢能 一張│胡賢能一枚│││├──┼───────────┼──────────┤││四│ 張月珠 一張│張月珠一枚││├──┼───────────┼──────────┤││五│ 王春蘭 一張│王春蘭一枚││├──┼───────────┼──────────┤││六│ 羅碧珠 一張│羅碧珠一枚││├──┼───────────┼──────────┤││七│金忠利一張│金忠利一枚││├──┼───────────┼──────────┤││八│ 胡清喜 一張│胡清喜一枚││├──┼───────────┼──────────┤││九│ 吳梅雲 一張│吳梅雲一枚││└──┴───────────┴──────────┴────────┘附表二-偽造林志弘名義之私文書部分┌──┬───────────┬──────────┬────┬────┐│編號│文書名稱│申請日期│林志弘│林志弘│││├──────────┤簽名│印文││││申請之電話號碼或內容│││├──┼───────────┼──────────┼────┼────┤│一│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一枚│一枚│││務用申請書-裝機├──────────┤│││││00-0000000│││├──┼───────────┼──────────┼────┼────┤│二│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用申請書-裝機├──────────┤│││││00-0000000│││├──┼───────────┼──────────┼────┼────┤│三│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一枚│無│││務用申請書-裝機├──────────┤│││││00-0000000│││├──┼───────────┼──────────┼────┼────┤│四│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一枚│無│││務用申請書-裝機├──────────┤│││││00-0000000│││├──┼───────────┼──────────┼────┼────┤│五│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一枚│無│││務用申請書-裝機├──────────┤│││││00-0000000│││├──┼───────────┼──────────┼────┼────┤│六│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七│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五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八│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五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九│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無│一枚││一│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無│一枚││二│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三日│無│一枚││三│務申請書-裝機├──────────┤│││││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無│一枚││四│務申請書-裝機├──────────┤│││││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無│一枚││五│務申請書-裝機├──────────┤│││││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一枚│一枚││六│務申請書-裝機├──────────┤│││││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無│一枚││七│務申請書-裝機├──────────┤│││││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一枚│無││八│務申請書-代理│日│││││├──────────┤│││││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一枚│無││九│務申請書-代理│日│││││├──────────┤│││││00-0000000│││├──┼───────────┼──────────┼────┼────┤│二│郵局領取掛號郵件印鑑單│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一枚│一枚││十│├──────────┤│││││臺中港郵局第二二九號││││││郵政信箱│││├──┼───────────┼──────────┼────┼────┤│二│專用信箱租用登記書│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一枚│一枚││十│├──────────┤│││一││臺中港郵局第二二九號││││││郵政信箱│││├──┼───────────┼──────────┼────┼────┤│二│郵局領取掛號郵件印鑑單│八十九年十月三日│一枚│一枚││十│├──────────┤│││二││雲林郵局第四九一號郵││││││政信箱│││├──┼───────────┼──────────┼────┼────┤│二│專用信箱租用登記書│八十九年十月三日│一枚│一枚││十│├──────────┤│││三││雲林郵局第四九一號郵││││││政信箱│││├──┼───────────┼──────────┼────┼────┤│二│郵局領取掛號郵件印鑑單│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一枚││十│├──────────┤│││四││嘉義郵局第一○四四號││││││郵政信箱│││├──┼───────────┼──────────┼────┼────┤│二│專用信箱租用登記書│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二枚││十│├──────────┤│││五││嘉義郵局第一○四四號││││││郵政信箱│││├──┼───────────┼──────────┼────┼────┤│二│臺灣大哥大公司行動電服│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一枚│無││十│務申請書-代理├──────────┤│││六││0000000000│││││││││├──┼───────────┼──────────┼────┼────┤│二│臺灣大哥大公司行動電申│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一枚│無││十│請同意書-代理├──────────┤│││七││0000000000│││││││││├──┼───────────┼──────────┼────┼────┤│二│郵政存簿存金立帳申請書│八十九年十月三日│無│一枚││十│├──────────┤│││八││斗六郵局第一○一四一││││││四4六號帳戶│││├──┼───────────┼──────────┼────┼────┤附表三-偽造金竹松名義之私文書部分┌──┬───────────┬──────────┬────┬────┐│編號│文書名稱│申請日期│金竹松│金竹松│││├──────────┤簽名│印文││││申請之電話號碼或內容│││├──┼───────────┼──────────┼────┼────┤│一│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一枚│無│││務申請書-裝機├──────────┤│││││00-0000000│││├──┼───────────┼──────────┼────┼────┤│二│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一枚│無│││務申請書-裝機├──────────┤│││││00-0000000│││├──┼───────────┼──────────┼────┼────┤│三│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一枚│無│││務申請書-裝機├──────────┤│││││00-0000000│││├──┼───────────┼──────────┼────┼────┤│四│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五│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六│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七│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八│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九│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一│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二│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三│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四│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五│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附表四-偽造胡賢能名義之私文書部分┌──┬───────────┬──────────┬────┬────┐│編號│文書名稱│申請日期│胡賢能│胡賢能│││├──────────┤簽名│印文││││申請之電話號碼或內容│││├──┼───────────┼──────────┼────┼────┤│一│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二│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三│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四│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五│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無│一枚│││務申請書-更換門號├──────────┤│││││00-0000000│││├──┼───────────┼──────────┼────┼────┤│六│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一枚│無│││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七│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一枚│無│││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八│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一枚│無│││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九│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無│一枚│││務申請書-裝機├──────────┤│││││00-0000000│││└──┴───────────┴──────────┴────┴────┘附表五-偽造張月珠名義之私文書部分┌──┬───────────┬──────────┬────┬────┐│編號│文書名稱│申請日期│張月珠│張月珠│││├──────────┤簽名│印文││││申請之電話號碼或內容│││├──┼───────────┼──────────┼────┼────┤│一│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無│一枚│││務申請書-裝機│日│││││├──────────┤│││││00-0000000│││├──┼───────────┼──────────┼────┼────┤│二│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無│一枚│││務申請書-裝機│日│││││├──────────┤│││││00-0000000│││└──┴───────────┴──────────┴────┴────┘附表六-偽造王春蘭名義之私文書部分┌──┬───────────┬──────────┬────┬────┐│編號│文書名稱│申請日期│王春蘭│王春蘭│││├──────────┤簽名│印文││││申請之電話號碼或內容│││├──┼───────────┼──────────┼────┼────┤│一│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二│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三│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四│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五│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六│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七│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八│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附表七-偽造羅碧珠名義之私文書部分┌──┬───────────┬──────────┬────┬────┐│編號│文書名稱│申請日期│羅碧珠│羅碧珠│││├──────────┤簽名│印文││││申請之電話號碼或內容│││├──┼───────────┼──────────┼────┼────┤│一│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二│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三│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四│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附表八-偽造金忠利名義之私文書部分┌──┬───────────┬──────────┬────┬────┐│編號│文書名稱│申請日期│金忠利│金忠利│││├──────────┤簽名│印文││││申請之電話號碼或內容│││├──┼───────────┼──────────┼────┼────┤│一│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四日│一枚│無│││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二│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四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三│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一枚│無│││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四│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五│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六│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七│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八│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九│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公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一│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二│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三│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無││四│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五│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一枚│無││六│務申請書-代理├──────────┤│││││00-0000000│││├──┼───────────┼──────────┼────┼────┤│十│專用信箱租用登記書│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一枚││七│├──────────┤│││││臺南郵局第一六八一││││││號郵政信箱│││├──┼───────────┼──────────┼────┼────┤│十│郵局領取掛號郵件印鑑單│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一枚│一枚││八│├──────────┤│││││臺南郵局第一六八一││││││號郵政信箱│││└──┴───────────┴──────────┴────┴────┘附表九-偽造胡清喜名義之私文書部分┌──┬───────────┬──────────┬────┬────┐│編號│文書名稱│申請日期│胡清喜│ 胡清嘉 │││├──────────┤簽名│印文││││申請之電話號碼或內容│││├──┼───────────┼──────────┼────┼────┤│一│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二│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三│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四│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五│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六│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七│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二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八│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九│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無│一枚│││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十│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無│一枚│││務申請書-過戶├──────────┤│││││00-0000000││││├───────────┼──────────┼────┼────┤││中華電信公司市內電話業│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一枚│無│││務申請書-代為清償├──────────┤│││││00-0000000│││└──┴───────────┴──────────┴────┴────┘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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