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八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豐榮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