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四八○號
原告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己○○
戊○○丙○○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請補正陳述本件借款,雙方有關違約金之約定何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悌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陳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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