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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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勞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勞訴字第1號原告 蔣宜臻 法定代理人 李瑞妍 訴訟代理人 吳存富 律師
張維晟 律師 潘則華 律師被告金利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習恭 訴訟代理人 王中平 律師
蕭閔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
勞工法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書記官羅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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