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侵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侵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侵附民字第8號原告A女兼法定代理人A女之父兼法定代理人A女之母以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建中 律師被告 周忠雄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侵訴字第21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游士珺
法官梁夢迪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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