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319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3194號
原   告 宇璟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國強
訴訟代理人  黃建誠 律師
       鍾凱勳 律師
複代理人   邱冠文 律師
被   告 咪歐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芳
訴訟代理人  甘大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翁毓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書記官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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